1.创面立即用大量流动水冲洗,水流量要大,时间要充足,以去除并稀释致伤的化学物质,防止化学物质继续对皮肤损伤(石灰灼伤除外)和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。冲洗时间可按具体情况而定,一般为30—60min。
2.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、耳、鼻、口腔内的冲洗。特别是眼,应首先冲洗,冲洗时必须注意有无化学物质溅入眼内,如有眼睑痉挛、流泪、结合膜充血、角膜上皮肿胀、角膜混浊,前房混浊等症状时,应持续用生理盐水冲洗,并按医嘱,给予其他药物治疗(眼睛护理见特殊部位烧伤护理中的眼睛护理)。
3.严密观察生命体征,尤其是尿量、尿色、尿比重的改变,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继发性脏器损伤。
4.根据不同化学物质灼伤的特点,对症护理。